女子为爱放弃生育权做了绝育手术,却又遭到

年过30岁的王女士一直单身,一年多前经人介绍,结识了商人赵某,虽然他离过婚,还带着一儿一女,可在一年多的交往中,王女士还是被赵某的成熟、体贴所吸引,深深地爱上了这两个孩子的父亲,并真诚地要托付自己的终身。可男方提出的条件非常苛刻。赵某明确向王女士表示,自己已经有了一对子女,不想再要孩子了。为杜绝以后可能发生的不愉快和其他麻烦,只要王女士同意结婚后不再要孩子,并自愿做绝育手术,他就同意结婚。按说这对于初婚的王女士来说,是太难以接受了,这意味着她要放弃一个女人做母亲的神圣权利。图片来自网络为了爱,王女士什么都可以抛弃,她毅然接受了男方的条件,在男方的陪同下,去医院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在走出手术的痛苦,休息了数周后,王女士坚信自己的真心付出不会白费,有一个温馨家庭、有一个知心爱人的期盼就会实现。王女士甚至还想到了婚后自己虽然不能生孩子了,但可以爱赵某的一双儿女,她希望用自己的真心和牺牲,换来这个重新搭建起来家庭的幸福和美满。可是她错了。就在王女士以为可以考虑结婚的时候,男方变卦了。没什么理由,没什么解释,男方就是愿与王女士结婚了至于以前说过的话,做过的承诺,一概都成了过眼烟云。无情的现实,负心的人激怒了王女士:为什么我以诚待人,真心付出,却遭到这样的惩罚?为什么我牺牲自己履行承诺,对方却可以不负责任地出尔反尔?我已经做了手术,却换不来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于是王女士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终身伤害。图片来自网络律师在介入此案后查明,王女士在起诉之前,到相关鉴定部门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经权威部门检查鉴定,输卵管结扎手术为6级伤残。也就是说,在王女士与男方的婚姻约定中,王女士如约已造成伤残,而男方却毫发无损,拒不履约。据此律师认为,双方在商定婚姻问题时,对一些诸如要不要孩子等问题上,已达成共识,这些都是在双方自愿、没有强迫的情况下友好协商的,并无不妥;只要双方都履行承诺,一桩美满的婚姻并不因这些前提条件的存在而有什么不当;问题的关键是,既然双方有所约定,就要依法履行承诺;事实上,女方已毅然决然地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男方就应履行承诺,双方进入婚姻的殿堂;事后男方拒绝与王女士完婚,单方撕毁友好协定的行为,已对王女士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对此赵某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鉴于王女士已为6级伤残,心灵也受到极大损伤,男方除赔偿医疗、手术费外,还应赔偿为数不少的精神抚慰金。图片来自网络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对王女士构成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赵某支付王女士手术医疗费用元,误工费元,结扎复通手术费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余元。这个案例告诉您:女方作出了如此牺牲,男方岂有失约之理?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必须依法履行。出尔反尔,伤透了人家的心,法律不会认同,情理上也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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