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产假期间工资以广东省为例

员工产假期间工资(以广东省为例)

总结版:

第一,一般情况下,职工怀孕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期间应当享受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实践当中可能会按照怀孕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

第二,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奖励假80天,期间不享有生育津贴,而是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比如,在未休产假时,即使不用加班也能获得的绩效、补贴、福利等等,在奖励假期间能够正常享有。

第三,生育津贴,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第四,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原来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包括生育津贴),职工可依法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职工若存在难产情况,需要用人单位发放难产假期期间的生育津贴的,应当及时将难产证据提交给用人单位,并保留已告知用人单位的证据。

第七,男方依法享受陪产假,若用人单位拒绝给予休假,男方可考虑直接依法休假,若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可因此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足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方式尚未实践过,仅提供思路)

注:以上为笔者以法律为依据,结合相关经验作出的总结,仅供参考,不作标准。

年11月19日

QQ杨

法律法规版:

一、产假时间: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第三十条

二、产假期间工资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第三十条

3、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4、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

5、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6、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7、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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