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卵赋予女性生育选择权

序章

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提交了一份《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提案,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此消息一出便引发了网络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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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技术的需求

女性早已顶起半边天,为了更好、更有尊严的活着,她们不断在争取自己的权利,包括工作机会、升职机会,当然也包括生育权。

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崇尚独立、理性、不谄媚,认为“物质是安全感的重要来源,是给自己生活的底气”。所以选择在职场披荆斩棘,保持职场的竞争力,只能选择晚婚晚育。

育龄是束缚女性生育的大问题,女性一生中大约只能排出颗左右的卵子,每错过一次排卵,就意味着失去一次生育的机会。

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龄也非常短暂,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加,生育风险必然上升,生育能力也会出现不可逆的衰退,直至完全失去。

冻卵,不仅是为单身女性留下生育的希望,也是“新女权”的象征。因为冻卵让女性把握了生育的主动权,抛开“能不能生”的客观事实,而选择“生或不生”。

另外,冻卵后可以不再为了完成“结婚生子”这道人生必选题而被迫选择进入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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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卵的禁止性规定

很多单身女性希望在生育的黄金年龄冻卵,但该行为缺乏法律支持。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在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进行医疗时应当严格遵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社会伦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冻卵时必须要出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以上规定,明确指出单身女性在国内是禁止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这就让她们的冻卵权利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支持。

全国首例冻卵权案,掀开关于单身女性冻卵是否应该成为一种法律权利的争论。

徐女士因在首都医科医院冻卵遭拒,将该院告上法庭。年12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全国首例冻卵权案。

徐女士表示“我希望展现的是我能够决定我的生活,我能够做到身体自主,我希望大家看到现在单身女性,包括单身母亲或者是单身有意愿生育的女性形象,不再是受害者或再承受更多的道德批判,我们其实是积极的想要好好规划自己人生的人。不是我,也会是别人,总有女性会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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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卵的应对措施

生育权是女性的基本权利,也是人类的天性,应当受到保障和尊重。

单身女性冻卵,只是为将来生育的一种保障,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并非直接形成未婚生育的结果。

从所有权角度来看,冷冻的卵子属于特殊物,所有权人系接受冻卵手术的单身女性。但基于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冷冻的卵子不能随意出售、捐赠、代孕。

单身女性冻卵需求,是一个很现实的社会现象,对该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已成为当下的需求,应加快立法步伐。建议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冻卵属于人类生殖辅助技术,并规范与之相关的具体事项。

例如:

适当放宽冻卵的适用对象,放宽到22岁至45岁的女性;

严格限制使用解冻卵子的条件,避免权力滥用,防止单身女性冻卵行为与非法经济利益挂钩,特别是黑市卵子交易;

医疗机构未经冷冻卵子所有权人许可,故意泄露所有权人隐私或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处理单身女性冷冻卵子的,应明确其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规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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