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人要生二胎,知道这些事可以省很多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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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是很多家庭绕不开的话题
生还是不生?
要生二胎,老大和老二隔几岁最好?
生之前是否需要和大宝商量?
...
除去这些老生常谈的问题
诸暨很多网友
对于二胎也有一些其他的疑问
小编整理了一些网友讨论及相关政策
希望能给正在考虑
是否要二胎的朋友们一些帮助
诸暨卫健局发言人:
网友您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强调的是子女个数而不是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按照全面两孩政策再生育。故您的情况按照目前政策规定是不能再生育了。
市人社局发言人:
网友,你好。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胎的规定也是如此。
医疗保障局发言人:
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医疗(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连续正常缴费期指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
医疗保障局发言人:
网友您好!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可以按政策规定享受“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具体请咨询参保男职工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医疗保障局发言人: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连续正常缴费期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二)符合前款规定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您因意外怀孕,在怀孕4个月内采取流产手术是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您如果满足待遇享受条件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您如果不满足缴费条件,如果您爱人满足待遇享受条件的话可以享受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您须携带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复印件一份,医疗机构出具的写明流产手术时间的医疗证明原件一份,填写完整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以未就业配偶申请,则须另带流产医疗费发票原件、女方的未就业承诺书原件一份,资料齐全后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局1-8号窗口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还有一些生育保险热点问题
小编给大家梳理一下
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十二个月。Tips:连续正常缴费期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
二、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能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
三、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又是如何计算的?
(一)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下列天数: ①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的,乘以日; ②实施难产助产手术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日; ③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④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引产的乘以42日; ⑤妊娠4个月以下的流产的乘以15日;
(二)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 ①平产元; ②难产助产或多胞胎生产元; ③剖宫产元; ④4个月以下流产元; ⑤4个月以上流产及引产元; ⑥上(取)环元;输卵管绝育术元; ⑦输精管绝育术元; ⑧输卵管和输精管吻合术元; ⑨经宫腔镜取环术元。
小编解说:(1)生育医疗费是定额结算的,就不再额外报销平时产检等费用哈。 (2)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四、男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 Tips: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五、异地生育如何报销呢?
在国内异地生产的,无需备案,生产后回参保地报销。 提醒一下,医院必须是当地的医保(社保)医院哈!
六、生育保险所需材料、
申领地点和时限:
1、所需资料:(1)、平产、剖宫产、助娩产者: a.《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 b.医疗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者: a.《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 b.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复印件一份; c.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复印件一份。 (3)、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节育、复通手术者: a.《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 b.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c.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 d.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 (4)、申请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者: a.《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b.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c.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d.未就业承诺书或就业创业证原件一份 注:申请人请务必完整、正确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该表格可在经办窗口领取或在浙江政府服务网(网址: 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窗口及市公共服务中心社保局窗口。
3、申领时限:当前无时限规定,建议在手术1个月以后至3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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