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章莹颖失踪案看美国人权

章莹颖失踪案发生以来,在国人的诸多关切之下,我们看到的结果依然苍白无力。瞬间,人们开始感叹美国人口失踪的恐怖,都开始不遗余力的谴责犯罪分子。

然而,在谴责犯罪分子时,我们是否也应该看到,所谓的美国人权保护也不过如此。

章莹颖

年6月9日2点03分,章莹颖乘车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结果一去不返,房屋管理人员向章莹颖手机发送短信却没有人回复,同学老师拨打她手机时却无人接听状态,当晚9点24分,伊利诺伊大学的一名副教授向伊利诺伊警方报告失踪,6月10日中午12点30分,美国警方宣布,对章莹颖失踪案正式立案。

章莹颖失踪案被美国联邦调查局列为“最优先级”处理的案件,但经过长达20余天相关部门才找到嫌疑人。

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

美国司法部当地时间7月12日发布消息称,基于各类事实,司法部相信被绑架的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已经死亡。与此同时,美国伊利诺伊州一个联邦大陪审团当天决定起诉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若其绑架罪名最终成立,面临的最高刑罚将是终身监禁。

汤姆·布鲁诺

布伦特·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之一汤姆·布鲁诺,身兼香槟市副市长一职,被部分人士质疑在辩护时会有“利益冲突”,该身份是否会影响案件走向?章莹颖援助律师王志东表示:如果他担任的公职与章莹颖案有利益冲突的话,联邦法庭的法官会要求他回避,但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汤姆·布鲁诺也曾表示将会对嫌疑人进行无罪辩护,引起了强烈反响。

或许正如他们所言,汤姆·布鲁诺和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利益冲突”,但谁能保证这个“副市长”一定和案件没有间接利益冲突。一个“副市长”能为调查辩护带来多少便利,甚至会对美国社会传递怎样的信号?这不得而知,但为什么不能防微杜渐。

表面上看,“副市长”和案件没有直接利益冲突,但如果突然有了呢?假定副市长的家人被绑架,然后要挟他,一定要想办法打赢这场官司,你猜他会怎么做?是高呼美国法治万岁,宁愿一个人孤独终老,不理会对方,还是这哥们也会屈服,然后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做,甚至逾越法律的底线,做一些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事情。如果辩护律师没有这个“副市长”身份,或许同样的情况即便发生,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不会进一步扩大。

姑且猜测一下,这个美国香槟市副市长为什么要选择为一个犯罪嫌疑人辩护,是为了维护罪犯的人权吗?他是要向全世界证明,在美国一个罪犯也是享有辩护权的,也可以请他这么有身份的律师来辩护的。或者,在美国法律和法官都认为,只要这位“副市长”和案件没有直接利益冲突就可以为嫌疑犯辩护。

好吧!咱们也算领教美国的奇怪逻辑了。

一方面说,美国是极力保护人权的国家,一方面一个副市长在为嫌疑犯辩护,美国人民也能接受这样的事情吗?难道不会有一个错觉,美国政府乃至法律都是在为罪犯服务的吗?

现在高智商犯罪那么多,这么个大BUG,大家都假装看不到。如果我是犯罪嫌疑人的同伙,或许看到一个“副市长”为被捕的伙伴有一个副市长为其辩护,他们一定会感到精神振奋的。他也一定会高呼美国万岁,觉得美国的人权真的是无比美好,甚至在接下来的犯罪行动中,也神清气爽,一口气多干几票。

我承认以上情况是我假设的,但绝不承认这是胡乱假设。这或许不是事实,但你能说我说的这种可能性就没有吗?

律师有很多,但副市长却只有那么几位。受害人为什么要为一个“副市长”的道德感买单,他凭什么?在这个案件之中,还有很多身份普通的律师可以随时取代他,为什么一定要留下这么个隐患。这难道就是美国的人权,不基于受害人优先利益考量,而先考量一个罪犯的,甚至一个无关键要的“副市长”律师的人权。到这里,我想问美国的人权到底是一个什么鬼东西?

更让人感觉到齿寒的事情是,在寻找章莹颖的调查中,很多调查人员根本无法接触犯罪嫌疑人,甚至说是无权直接调查犯罪嫌疑人。

我想狄仁杰、柯南都要哭死在厕所了吧,好不容易抓到的嫌疑人,尼玛,竟然不能接触,这是哪家的道理,案子还怎么查?受害者的利益如何保护?

FBI说,寻找章莹颖,我们尽力了,但目前还没有找到,综合以上种种情况判断,受害人应该已经死了,现在我们只能看能不能通过和嫌疑人协商,找到遗体了。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教授阿兰教授解释说:在调查中,没有人能强迫嫌疑人开口交待案情或者受害者的下落,一些调查人员甚至不能直接接触嫌疑人,否则法院将驳回案件,甚至将嫌疑人释放。

阿兰教授还说:控辩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协议,让被告认罪并确定刑期。这种选择虽说广受争议,但确实广泛存在于美国司法体系中并起着作用。当起诉书定下来后,检方会跟辩护律师联系,告知遗体在哪里,也许能把刑期减一点,我觉得现在就是这种情况。

好吧!辛苦你们了,为了寻找受害人遗体,你们甚至冒着被诟病的风险。

但有没有觉得哪里不对啊!找到犯罪嫌疑人,甚至被害人当时还没有死,但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调查人员没有权利对嫌疑人直接调查,然后一个“副市长”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感情章莹颖失踪了,活着找不回来,遗体还要向一个犯罪嫌疑人祈求后才能找回。

苍白的人权啊!你到底体现在哪里?体现在犯罪嫌疑人伦特·克里斯滕森可以拒绝调查上;也体现在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副市长作为律师辩护上;更加体现在可以通过告知受害人“遗体”下落获得减刑上。

章莹颖呢?她的人权体现在哪里?

章莹颖

体现在好不容易抓到的犯罪嫌疑人不能被调查上?体现在犯罪嫌疑人阶段法院竟然允许一个副市长为对方辩护上?体现在活着回不来,遗体极大可能被施舍般告知下落上?

章莹颖失踪了,从她失踪的那一刻起,其实就意味着已经死亡。在美国这个一直宣扬人权多么重要的国度,真等你成了受害人,你才会知道它宣扬的人权全都和你无关。如果一定要寻求人权的存在感,或许作为美国人你应该尝试做一下嫌疑人,那样真的可能有各种美国奇迹出现。

章莹颖的失踪,其实并不是一个孤立案例,而是数以万计失踪者中的一员。美国联邦调查局下属全美犯罪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年底,共有各个年龄段、性别、经济状况、阶层以及种族的人在失踪立案调查后案情没有任何进展,人口失踪问题已成为美国社会的一个不安定因素。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把美国人口失踪和遗体身份不明的现象称作“这个国家的无声的巨大灾难”。

年4月,华盛顿特区警方公布多名失踪青少年的信息,再次引发网络恐慌。警方很快澄清称,华盛顿特区青少年失踪人数从年的人下降到年的人,但还是被民众谴责称警方办案时遮掩案情、执法不当,并由此引发抗议。

美国的寻人启事

很显然,章莹颖作为受害者的人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并不仅见于本案,从调查、审判、控辩双方私下协议,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常规的流程。

调查者不能直接接触嫌疑人这是常规、审判允许“副市长”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也是常规,边控双方私下协议要回受害人遗体这也是常规,而所有的常规之下,我们看到的是漠视,是美国司法机构上下对于失踪人口受害者人权的漠视。

警察、FBI等调查机构可以用不能接触嫌疑人作为无法找到章莹颖等受害人的借口,以后遇到类似的案件,也就没有必要再继续努力调查,反正无法接触犯罪嫌疑人,至于受害人的人权,抱歉,我们尽力了!

“副市长”们可以以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为理由,堂而皇之的为受害人辩护,至于他的公职身份会不会对受害人造成不公平和不公正,这有什么,俺和案件没有直接利益冲突,俺是为了证明在美国犯罪分子也是有人权的。我只想说,脸呢?谁给你这么大脸,刚骗完选民的选票,就为犯罪分子说话。有种,你先辞职,再为犯罪分子做辩护律师,否则别扯这淡。典型的婊子立牌坊,还一副看我多高尚的恶心嘴脸。

法院呢?俺们按既定程序办事,“副市长”们情操伟大,品格高尚,他和本案没有直接利益冲突,他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至于他是市民选出来的市长,是市民利益代言人,应该优先维护合法公民的人权利益这件事,这个法律没有规定,我们按既定流程走就好了。至于“副市长”万一出事的问题,恩,我们制裁他,我保证!

法学专家说:控辩双方私下协商要遗体,这种选择虽说广受争议,但确实广泛存在于美国司法体系中并起着作用。看看,我们也为此承担风险了的,你们受害人家属,就不要叨逼叨了,我们也挺困难的。

总之一句话,在美国失踪一个人,警察和FBI遇到困难了,“副市长”没有节操了,法院不严谨了,法学专家说受害人家属你别逼逼。

现在想想,美国总是说中国人权如何如何?还真是够厚颜无耻的啊。

在美国,一个大活人在大街上坐个车就没影了,然后失踪,找到犯罪嫌疑人以为有一线希望,结果没用,失踪就等于死亡!

和美国比较,被美国称为不尊重人权的国家——中国——在对待失踪人口时是怎么做的呢?

为美国洗地抹黑中国的造谣者称:

似乎在崇洋媚外的人眼中,中国和美国相比,真的是灾难之国,人口动辄失踪上百万,人权沦丧啊。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1、年5月15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正式上线,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拐办牵头,阿里巴巴公司做技术支持下,专门用于全国各地一线打拐民警即时上报各地儿童失踪信息。最新数据为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三期上线一年来共发布名儿童失踪信息,找回儿童名。2、年1月,“档案库”项目研发团队正式组建,各有关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先后投身于该寻人平台的开发建设。年1月10日,寻人认亲系统研发工作全部完成,中国失踪人口档案库正式开通上线,这也是国内唯一整合全网络寻人寻亲大数据进行比对认亲的大型公益寻人综合服务平台。并在全国各地设有余个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立了长效联合寻人机制,征集打拐解救、流浪街头和各种受助人员寻家信息数万条。建立无人认领尸体在线查询网站中国的百姓可以方便的查询。

普通百姓没有经历亲人失踪,乃至死亡的事件,不会关心相关信息,并不知情而已。但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做事,失踪问题不仅当下却解决,而且还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去给予后续的支持,以不断解决人口失踪这一巨大的社会顽疾。

举几个新闻为例说明一下:

广州殡仪馆每年多具尸体无人认领;广州每年有千余尸体无人认领财政投入万善后;殡仪馆的尴尬深圳每年有多具无主遗体无人认领;佛山多具尸体无人认领,还是靠政府来善后;80多具遗体无人认领,东莞市殡仪馆年垫付逾百万。

其实这些无人认领的尸体,只有1/4是身份不详的,其他多数都是车祸肇事逃逸的、自杀的,意外病亡的,公安局送来的无源尸体并不多,但无论什么情况,这些人的善后事宜都是政府出资出人完成的。

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中国警察、中国市长、中国法官、中国法学专家能堂而皇之的说自己有困难,已经尽力了,你们别逼逼!

为什么?

因为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的国家,作为人民政府的人民公仆,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帮助民众找到失踪的亲人,更有责任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中国,中国的失踪者家属可以理直气壮的指责犯罪分子,不用依靠私下的交易来祈求对方告知被害人遗体的下落,因为这些会有人民公仆们来完成。

在中国,诱拐人口等犯罪分子从来没有任何高傲的姿态,他们只能乖乖的认罪,否则面对的不仅仅是法律一端的自责,他还将面临全社会度无死角的全面鄙视攻击,或许被监禁终生或者死刑会成为他们最后的避难所。

或许这就是美国指责的中国没有人权的地方,但如果是这样,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我很乐意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度里,因为没有人权的是犯罪分子,而不是合法公民。

美国3亿多人,中国14亿人口,在美国人失踪了就等着宣告被死亡,在中国,哪怕咱们的人口是美国的四倍多,面对失踪人口我们的政府依然重视重视再重视,我们从未真正放弃过,哪怕是悬案,依然会得到后续的支持。

一句话,对于失踪人口,我们大中华从来没有放弃过努力。

即便受美国这类极力鼓吹人权国家的诟病,但我们始终没有放弃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不是沽名钓誉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

什么是犯罪?是不是一种不道德且违法的行为?是不是一种应该制裁和惩罚的行为?

在美国,在事实已经清楚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牛奔的有权拒绝调查,政府官员可以恬着脸以“没有直接利益冲突”为由直接提犯罪嫌疑人辩护,法学专家一脸自豪的说祈求犯罪嫌疑人以找回“遗体”的方式有着积极作用。

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待遇,让人恍惚,因为他们不仅有人权,似乎还有“爷”的气质!

从章莹颖失踪案看美国人权,很遗憾,看到的是不作为,是沽名钓誉,是厚颜无耻。至于人权,那是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你们不是,我们也不是,于是……。

这样的美国,在人权问题上,怎么有脸指责中国。

作者:木风轻吟

坏人都成了爷,还整天瞎喊啥皿煮人权

有本事你丢个伊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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